江桂斌院士接受《人民政协报》记者王硕的采访-新能源并非零污染【转载】
江桂斌委员:新能源并非零污染
“发展新能源对于实现碳中和非常关键,但也要防范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。”全国政协委员,中科院院士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江桂斌提醒,面对光伏、风能发电等新能源迅猛发展的态势,要未雨绸缪,开展相关研究,积极防范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问题。
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例,2021年,我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300万千瓦,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,大规模光伏发电已经在全国很多地区铺开。
但江桂斌调研发现,从全生命周期分析,光伏发电并非零碳排放、零污染,存在很多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。
比如,光伏产品的制造过程,特别是硅冶炼和提纯加工过程,会产生大量四氯化硅、氯化氢等废气和含氟污水。近年来,我国光伏电池年产能已超过2万吨,其中仅四氯化硅超过10万吨。若这些废弃物等不能得到合理解决,将对空气、水、土地资源等造成严重的污染。
同时,大规模光伏电池板建设改变了地表覆盖,引起局部太阳能辐射变化和地表能量平衡,其潜在的生态和气候影响目前还缺乏长期的监测数据和明确的结论,需进一步系统深入研究。
此外,大量光伏发电组件的回收利用问题也是新的难题。
江桂斌指出,光电元器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0~30年,未来将会产生大量废弃的电池板。这些电池板不仅含有稀有金属或贵金属(如银、碲或铟),也有许多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有害物质。但目前尚缺乏较成熟的光伏组件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技术,也没有相关规范。
面对这些问题,江桂斌建议,在推进实施“双碳”目标的同时,要健全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体系,加强相关基础研究,减少可能的不利影响,保障我国新能源有序健康发展。
具体来说:首先要开展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评估,研究其回收、碳足迹和有害物质排放,综合评估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,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评估指标信息化管理和认证体系,对新能源开发过程的“绿色程度”进行定性、定量评估,大力支持对于通过生命周期评价更优的企业。
其次,针对大规模光伏发电改变了土地利用类型、地表功能和局部的生态系统,要加强相关基础科学研究,从水土、植被、动物、生物多样性、辐射平衡、能量平衡等多层次,开展大规模太阳能开发的气候、生态、环境效应的长期监测和影响评估,优化生态空间布局,减少不利影响。
第三,针对光伏组件老化与回收处理难题,制定国家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规范,明确生产企业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,出台有关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,并做好固废处理处置和资源回收技术储备。
此外,江桂斌强调,要做好可再生能源用地规模和性质研究,将可再生能源规划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做好规划选址、资源测评、建设条件论证,根据当地地形地貌、气候特点和能源禀赋,实现多能互补,合理有序开发,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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